利得資本管理被責令改正,因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中存在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等12項違規
近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5號)顯示,經查,利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以虛假、片面、夸大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委托不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活動,未嚴格履行風險揭示程序,未審慎核驗投資者出具的收入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未與部分投資者簽訂私募基金合同,挪用私募基金財產,開展資金池業務,未完整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以及私募基金投資交易記錄、基金投資運作、決策過程性與交易性指令性文件,未按要求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向山東證監局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62號)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利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李興春,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愛企查顯示,利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冊地位于壽光市上口鎮東風大街75號,法定代表人為李愛風。經營范圍包括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