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勝華新材料集團被責令改正!因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2025-07-0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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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50號)顯示,石大勝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大勝華或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一是未及時修訂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二是針對個別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郭天明、董事會秘書呂俊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石大勝華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郭天明、呂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