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 | 進一步延伸居住空間,青島市出臺措施多方面優化陽臺管理政策
5月22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進一步優化自然資源和規劃要素保障的措施》,在青島市出臺的前兩批次優化居住用地供應和規劃管理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陽臺的管理政策進行了多方面優化。
一是調整住宅陽臺面積上限,由24平方米提升至32平方米。目前,廣大市民對大面積改善型住宅產品的需求在逐步增多,為適應這一趨勢,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借鑒國內其他城市做法,適當放寬陽臺面積上限數值,對陽臺的面積按照套型面積大小實施分段管理。此前,規定每戶陽臺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應超過該戶型套內建筑面積的16%,且不應大于24平方米;現將24平方米的面積上限調整為32平方米。具體而言,套內建筑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即建筑面積大約1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陽臺面積上限與既有政策相比沒有變化,即不超過套內戶型建筑面積的16%,最大控制在24平方米以內。套內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戶型,即建筑面積大于190平方米的戶型,按照既有政策,陽臺面積上限為24平方米,此次新政的優化調整后,陽臺面積在24平方米基礎上按套內戶型建筑面積的16%繼續提高至32平方米。相較于既有政策,此舉提升了青島市大面積段住宅戶型的居住品質,有效延伸了居住空間,從而為居民提供更多舒適寬敞的休憩體驗。
二是調整了陽臺土地出讓價款的計算方式,對封閉式住宅陽臺不計入容積率的部分,由既往計入土地價款調整為不計入土地出讓價款。這一調整,一方面,適應北方氣候特點,更好地鼓勵封閉陽臺的建設,避免了私封陽臺所帶來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建筑保溫、二次施工、建筑風貌等一系列問題,增強了居住的舒適度和安全性,改善住宅建筑立面品質,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面,此舉降低了住宅項目投資成本和建設成本,讓市場主體和入住業主得到了真正的實惠。
(半島全媒體記者 馮晶 于紅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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