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財建設投資集團被出具警示函,因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且未按規定披露等
2025-05-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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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1號顯示,山東東財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在企業債券發行時公告的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資產、收入和利潤等相關數據不準確。二是在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中披露的相關資產數據不準確。三是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且未按規定披露。
上述違反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證監會公告〔2020〕第22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山東東財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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