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需謹慎!以“結婚之名”行“詐騙之實”,獲刑!
娶妻結婚本是喜事,怎料真心和白銀,竟換來虛情假愛,最終落得“人財兩空”。近日,天門法院審理了一起通過相親交友騙取他人財物的案件。
2024年7月,小帥、小丙與小成為獲取非法利益,欲以介紹小娜相親結婚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為尋找作案目標,小成聯系小帥幫忙介紹相親對象,小帥明知小丙、小成、小娜合謀利用相親方式騙取錢財,仍然為小娜尋找到在本市某鎮的相親對象小李。隨后,小帥、小丙隱瞞小娜育有一女的事實,并謊稱小丙為小娜的表哥,以小娜與小李相親結婚收取彩禮為由,簽署婚前協議、保證書、彩禮收據等文書,騙取了小李共計23萬元。經查,小丙、小娜、小帥、小成實際分得違法所得分別為10萬元、7.5萬元、2萬元、0.5萬元。小帥、小丙、小娜均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小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四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小娜、小帥分別賠償小李7.5萬元、2萬元,并取得諒解。
天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帥、小丙、小娜和小成假借“婚戀”名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據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小娜、小丙、小帥、小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四年十個月、一年十個月、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四萬元、五千元、一萬元;繼續追繳小丙違法所得人民幣10萬元,小成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返還被害人小李。
相親這種形式越來越被大家所接受,尤其是各種“剩男剩女”急于在短時間內解決婚姻大事,很容易誤入婚騙陷阱。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廣大農村地區適齡男性急于結婚的心理,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優勢,以虛構“結婚”為目的實施詐騙,打著“戀愛、結婚”的幌子,向受害人索要貴重物品、“彩禮”甚至“分手費”,然后以各種理由“退婚”后“神秘消失”,受害方往往因為法律意識不強怠于維權或礙于面子不想聲張等,最終不了了之,人財兩空。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