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之名行詐騙之實 “愛情騙子”法院判了
愛情誠可貴,理性價更高。本以為是“天賜良緣”,沒想到是“溫柔陷阱”。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特殊”的詐騙案件,一女子趙某伙同情人,以婚戀為幌子,精心編織騙局,騙取多名受害人的錢財,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其退賠4名受害人23萬余元。
案情回顧
2021年至2024年期間,趙某伙同其情人錢某(另案處理),以婚戀名義相親進行詐騙。2021年7月,趙某通過媒人結識被害人周甲,在雙方相親過程中,共騙取周甲錢財2.6萬余元;2022年1月,趙某通過媒人結識被害人吳乙,趙某和吳乙于同年1月底登記結婚,結婚一周后,趙某便以更換手機號和以外出打工為由與吳乙斷絕聯系,共騙取吳乙錢財5.3萬余元;2022年7月份,趙某通過媒人結識被害人鄭丙,趙某在與鄭丙交往期間,其以見面禮、母親生病、閨女生娃、生活費不足等為由共騙取鄭丙錢財13.9萬余元;2024年5月,趙某通過媒人結識被害人王丁,趙某在交往期間以路費、閨女結婚、生活費等為由共騙取王丁錢財1.8萬余元。以上,趙某共計騙取4名被害人錢財23萬余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多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鑒于趙某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以“婚戀”之名行詐騙之實,此類詐騙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不僅局限于財產損失,還包括精神創傷。在此,法官鄭重提醒廣大市民,在婚戀交友過程中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甜言蜜語沖昏頭腦。面對對方涉及錢財的請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多方核實信息真實性。在交往過程中盡可能了解對方的真實身份、家庭背景和工作情況。若發現可疑跡象,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中華網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