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妻子孕期出軌,詐騙情人錢財給妻女花?被判刑!
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黃石陽新縣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特殊”的詐騙案件。男子在妻子孕期出軌,居然還詐騙情人?
現年40多歲的男子陳某是湖北陽新人,無業,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4年4月被警方逮捕,今年1月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根據陳某的供述,2023年12月底,他通過短視頻平臺認識了王某,聊過幾次后就慢慢熟悉了,陳某隱瞞自己已婚且育有小孩的事實,并以假名“陳某洋”與王某交往。
2024年2月底,兩人相約見面后一直保持著不正當關系。
陳某稱,2024年3月初,因女兒早產急需醫療費用,“沒辦法我就想到找王某搞點錢,就編了個理由騙她說我母親有個工程項目。”當年4月7日,王某約陳某見面,讓他補簽投資合同。
所得6萬元,陳某用于支付其妻子及女兒的住院費用,和其女兒的滿月酒席款,還給孩子買了東西以及用于日常開銷,剩下的錢給了自己老婆。
陳某的妻子潘某某證實,其愛人給了她3萬元,“他說是幫別人‘做媒’別人給的他3萬元。”
據被害人王某陳述,她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間認識的陳某,并發展成情人關系,陳某謊稱自己未婚且是實習醫生、藥店老板。“以帶我投資入股賺錢的名義讓我把錢給他,幫我把錢入股到工程里面去賺錢。”
不過讓人意外的是,王某也有丈夫,丈夫樊某某證實,2024年3月初,王某突然提出跟他離婚,問其原因,“她就說她已經出軌了”,查看合同才發現有問題,意識到可能被騙。
直到王某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后,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叫陳某。
男子犯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陽新縣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虛構可以投資分紅的事實,誘騙王某投資。王某于2024年3月兩次從銀行取現共計6萬元交給陳某。事后,王女士因擔心資金安全,要求陳某簽訂投資協議。當年4月,陳某在王女士草擬的合伙投資協議書上簽下了假名“陳某洋”。
案發后,陳某的妻子潘某某已退還給王某3萬元,余款2.9萬元雙方約定分期退還,王某向陳某出具了諒解書。
陽新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陳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其親屬已代償部分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
5月20日,陽新縣法院作出判決,陳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來源:新聞坊、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