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智能駕駛”當成“自動駕駛”
海報新聞評論員 朱延魯
據觸電新聞等媒體報道,近日,廣東省云浮市交警發現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啟用了智能駕駛功能,自己卻呼呼大睡,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行程超過100公里,并存在超速現象。所幸的是沒有造成交通事故,最終,交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向其開出記6分罰400元的罰單。
這一案例被報道后引發了廣泛關注,同時,再次引發公眾對智能駕駛與安全駕駛的討論。的確,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所謂的智能駕駛汽車正進入到千家萬戶,與之相伴隨的,是越來越多的司機開車時放松了警惕,甚至像案例中的這位司機一樣當起了“甩手掌柜”,不僅將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險之中,而且威脅著道路上的公共交通安全。
智能駕駛并非自動駕駛,這些司機之所以如此“大膽”,說到底,還是對智能駕駛系統的盲目信任與認知偏差。根據我國現行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可以分成0—5六個等級,也就是車企所說的“L1”“L2”等。其中,0—2級屬于輔助駕駛階段,駕駛汽車的主體仍然是司機,而不是系統或算法。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絕大多數智能駕駛汽車,其實都還處于L2層級甚至以下,遠達不到自動駕駛的標準。但有些車企在宣傳自己的智駕系統時,常常有意無意地模糊智能駕駛與自動駕駛的界限,甚至用一些像“自動輔助駕駛”這樣很有迷惑性的詞匯,這就很容易對廣大消費者或者司機們造成誤導,讓他們誤認為現在的智駕系統已經能夠獨立應對各種路況,從而在開車時產生懈怠心理。
之所以認為被云浮交警攔截的這位司機是幸運的,是因為司機因盲目相信智能駕駛系統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鮮見。這些交通事故中,輕則車輛受損、人員擦傷,重則車毀人亡,給整個家庭帶來難以彌補的創傷。剛剛過去的清明節假期,不少高速公路上出現了“慎用輔助駕駛”“勿用智能駕駛”這樣的提示語或警示牌。說實話,就現階段而言,這些提示語中的內容應當成為每一位司機開車時的共識與常識。特別是在惡劣天氣、復雜路況、高速行駛等對司機應變能力或駕駛技術要求較高的場景中,更不應輕易啟用智能駕駛。
當然,慎用輔助駕駛并不是否定智能駕駛技術的價值與發展前景,相反,只有讓更多人正確地認識到現階段智能駕駛技術存在的不足與局限,才能在推動相關技術的發展與完善上形成更加有效的合力。比如用戶會提出更高的安全與性能要求,車企研發創新的方向與重點也會更加明確,同時,監管部門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與標準,確保智能駕駛技術在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推廣與應用。畢竟,像智能駕駛技術這樣融合了眾多“黑科技”的技術“綜合體”,只有實現從用戶需求到研發創新再到規范監管的良性循環,才能朝著更加安全、智能、穩定的方向不斷前進,解放司機雙手的愿景才有可能真的照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