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9日訊(記者 李兵 通訊員 劉兵) 青島市某車行在銷售摩托車的過程中,按標價收取顧客車款后,卻給顧客開具金額小于實際付款的發票,對此老板解釋說發票金額越小,越能為顧客節省車購稅。一名顧客對此頗感懷疑,他向國稅部門舉報揭開了老板偷稅漏稅的真面目。
“你這人真是不識好人心,我少給你開發票你就可以少繳車購稅,我這樣賣了上千輛車了,還頭一回碰上你這樣死心眼的!”這段車行老板于某“教育”顧客小王的話,被小王用錄音筆錄了下來交給了膠南市國稅局。該車行是在膠南市注冊的一家專營摩托車的個體工商戶,主要從事銷售某名牌摩托車整車及其配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原來,小王今年元旦前在該車行購買了一輛價值5500元的摩托車,在支付了5500元購車款后,車行給小王開具了發票,收好發票后小王也沒注意看就騎上新車回了家。直到準備上繳車購稅的時候,小王才發現車行給他出具的發票金額竟然是3800元,整整少了1700元,這是怎么回事,小王就跟該車行交涉換發票,沒想到卻換來了蠻不講理的訓斥,無奈之下小王就把這事反映給了膠南市國稅局。膠南市國稅局根據該線索立即對該車行進行了檢查,初步證實了車行存在上述違法行為。
據該局負責處理此案的稅務干部張科長介紹,該車行利用顧客不熟悉稅收政策的特點,歪曲稅收政策蒙蔽顧客。
張科長把該車行歪曲的稅收政策作了糾正 ,事實上,車購稅并不是按發票金額的10% 繳納,正常情況是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后按10% 繳納,這樣對不享受下鄉補貼的消費者來說,雖然少開發票金額可以少繳車購稅,但是購車發票是證明車輛價值的合法依據,發票金額與事實不符會對車輛保險等產生影響。對享受下鄉補貼的消費者來講,車購稅按不含稅價格的10%繳納,而下鄉補貼則按含稅價格的10%補貼消費者,下鄉補貼實際大于繳納的車購稅 ,少開發票金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