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6月30日消息 近日,記者從市綜治辦了解到,青島市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治安問題有獎舉報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各區、市將設立社會治安問題群眾舉報獎勵專項經費,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實施獎勵。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獎金將根據具體獎勵標準,通過發放現金、微信紅包、手機話費充值、電子賬戶等形式兌現。
《意見》規定,居民舉報社會治安問題由各區市綜治辦負責受理,也可由區市綜治辦指導街道鎮綜治辦受理。實行“一案一獎”原則,居民提供違法犯罪線索或舉報社會治安問題隱患,在偵破刑事治安案件、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或整治突出治安問題、消除公共安全風險、加強社會治安防范等工作中發揮作用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各區市制定具體的舉報獎勵措施和獎勵標準,健全完善有獎舉報受理、登記、處理、協調、督辦、答復等各項制度。
根據《意見》,有獎舉報事項主要包括社會治安問題隱患、違法犯罪活動或案件線索兩大類。其中,社會治安問題隱患包括:有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民轉刑”案件的社會矛盾糾紛;有肇事肇禍、實施暴恐犯罪或制造個人極端事件跡象苗頭的重點人員;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娛樂場所、車站碼頭等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治安隱患;重點要害部位和居民小區的治安防范漏洞;寄遞物流、危爆物品、地下管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公共安全風險隱患。違法犯罪活動或案件線索包括:正在或已經發生但政法綜治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雖已掌握違法犯罪事實但尚未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為破獲治安刑事案件提供線索或其他重要人證、物證等信息的;等等。
另外,《意見》還列舉了不屬于獎勵范圍的幾種情形,如所舉報的社會治安問題隱患政法綜治部門已經事先掌握的;公務人員在職權范圍內掌握社會治安問題隱患、違法犯罪線索或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受害人及受害人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的,均不屬于有獎舉報范圍。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