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早產鞋”的花花公子鞋柜
2016年1月5號,膠州市民李女士在膠州市國貨麗達購物中心買了一雙男士皮鞋,回家后發現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居然是2016年2月05日,李女士對該商品的真偽表示懷疑。隨后,記者來到麗達國貨了解事情真相,負責商場皮鞋銷售的蔣經理和負責外宣的楊經理告訴記者,李女士遇到的“早產鞋”情況是廠家生產時的工作失誤,商品全是正品,同時,蔣經理承認是商場內部的工作疏忽導致“早產鞋”未及時發現而賣給消費者。記者從膠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得知消息后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商場違法所得的1至10倍進行處罰。
市民:專柜買到“早產鞋”
“鞋子買回家后,我打開鞋盒無意間發現,合格證上的生產日期竟然提前了一個月。”1月5日上午,膠州市民李女士在膠州市國貨麗達購物中心二樓的花花公子鞋柜買了一雙男式皮鞋,回家后發現,鞋子的出廠日期竟然是2月5日,“這中間因為兩只鞋子存在嚴重的色差,我還過來換過一次,沒想到換回來的這雙鞋更令人驚訝。”李女士表示,她自己作為消費者,買到這樣的商品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同時,對鞋子的真偽也表示懷疑,“按理說花花公子是品牌貨,而且一千塊錢左右買雙鞋應該不會太次,可是現在我也搞不懂怎么回事了。”李女士說。
商場:廠家工作失誤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膠州市鄭州路的國貨麗達購物中心二樓的花花公子鞋柜,賣場的銷售人員表示對此事不知情,負責商場皮鞋銷售的蔣經理和負責外宣的楊經理告訴記者,李女士遇到的“早產鞋”情況確實存在,但是因為廠家生產時的工作失誤造成,“進入商場的每一批貨物我們都會對他們的三證進行檢查,確保商品的真偽。”蔣經理告訴記者,鞋子是今年的新款,當記者問及“每一批商品上架前,商場是否有責任對其進行檢查監督”時,蔣經理承認售賣“早產鞋”是商場的工作疏忽。
工商部門:一經查實將對違法所得進行1至10倍處罰
記者從膠州市中云工商所了解到,工作人員得知“早產鞋”的消息后立即趕到膠州國貨麗達購物中心進行調查,“我們對其商場內的所有花花公子專柜的商品都現場進行了抽樣檢查,未發現李女士購買的同類‘早產鞋’,下一步將繼續進行調查。”中云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過調查,專柜所銷售的鞋均為正品,但如果出現“早產鞋”情況,屬商場的工作人員存在嚴重工作失誤。據了解,商品在商超內流通,商場人員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不但對商品的證件、票據等進行檢查,而且要對商品的外觀和各種標識嚴格抽查,“合格證出廠日期不正確屬于商品存在虛假標識。”據介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一經查實將對其違法所得的1至10倍進行處罰。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李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