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江晚報》6月18日報道,14日那天,珠海香洲某小學的五年級某班有學生離開教室時忘了關風扇,致使兩臺電扇開了一整晚。第二天,由于沒人承認忘記關風扇是自己所為,班主任不允許該班級的學生開電扇。當家長反映用高溫的方式“懲罰”學生好像不太妥當時,班主任馮老師辯稱,這樣做不是為了懲罰學生,目的在于讓全班學生感受一下沒電上課的辛苦,從小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
這位老師的做法真是有點小題大作,借題發揮。學生忘了關風扇不是有意的,而是無心之失,這無關節電意識。論性質,只能說是學生在家隨便慣了,以致把生活馬虎的習慣帶到學校里來了,老師的教育要落實在良好習慣的形成上,而不是讓學生經受“高溫”考驗,從而來培養節電意識。
“高溫懲罰”培養學生節電意識這種以罰代教的做法,簡單粗暴。為師者,最要緊的是具有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師德,但有相當部分的教師偏不信這個,他們只信戒尺、拳頭、耳光,用體罰代替教育,以學生的身心健康作價換取所謂的教訓。香洲這所小學的某班學生在經受了“高溫”考驗后,出來直喊“暈”,回到家后衣服都濕了,教訓可謂深刻,但付出這么大的代價就為懂得節電的道理,值得嗎?難道老師不能就此話題對學生進行一次節電教育?明明可以通過教育手段達到育人目的偏要用體罰,這說明了什么問題?
馮老師所為當為每一個教育工作者戒。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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