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1月4日消息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標識設置管理,對于改善提升城市品質和風貌具有重要作用。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科學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確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規范安全、美觀、有序,近日,重新修訂的《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印發,為青島市各種形式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設計、制作與安裝、驗收、維護保養、安全檢測及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標準。
《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重要依據,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治理,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修訂。根據《青島市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總體部署,《規范》立足城市精細化管理,著眼戶外廣告設置長遠建設,通過規范設置彰顯青島“山海城”和諧相融的地方特色風貌。
進一步明確戶外廣告設施分類及要求
《規范》將戶外廣告設施分為建(構)筑物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地面上的戶外廣告設施、移動式戶外廣告設施四類。明確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單位面積大于等于10㎡或任意最大邊長大于等于4m的戶外廣告設施。發布戶外廣告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時間、規模、形式、面積、內容等發布,且應清晰標注設置許可證編號。
調整了禁止設置商業戶外廣告和招牌情形
《規范》進一步明確了禁止設置商業戶外廣告的區域和情形: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點及其建筑控制地帶;交通安全設施、標志牌、信號設施,道路隔離欄、交通桿體等;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占用或影響殘疾人設施的;妨礙消防通道,影響消防供應設施;利用行道樹設置或損毀綠地的等情形。《規范》還增加了禁止在建(構)筑物屋頂頂部(含裙樓)、相鄰建(構)筑物之間跨越式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大型立柱式戶外廣告設施;禁止利用條幅、僵尸車、機動車輛長期占用公共場地、車輛頂部(出租車限于使用交通誘導功能的智能頂燈)以及利用電桿、路燈等桿體箱體設置發布廣告的等條款。
增加張掛、張貼戶外廣告宣傳品規定
《規范》增加了張掛、張貼宣傳品類戶外廣告設施可設范疇、時限規定、安全要求等內容,將“招商引資成功慶祝會、酒會等;重大項目簽約、落成儀式;婚慶禮儀;經市、區(市)政府同意的慶典活動”作為張掛、張貼宣傳品類戶外廣告可設范疇。在設置時限上,規定原則上設置批準期限為一日,經區(市)政府批準最長不超過七日,市政府確認的重大節慶活動按實際需要確定。在道路兩側設置燈桿掛旗、落地飄旗或懸掛廣告燈籠的,原則上必須是市政府確認的重大節慶活動方可設置。
明確公益廣告發布數量不應少于戶外廣告年發布總量30%
《規范》突出了公益廣告設置,將公益廣告列為單獨章節,規定公益廣告要價值導向正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要求等;明確了公益廣告的概念,政務信息、服務信息等各類公共信息、專題宣傳片等和商業廣告中涉及社會責任內容的,不屬于公益廣告。規定各類戶外廣告發布媒介均有義務刊播公益廣告,日常發布數量不少于年戶外廣告發布總量的30%;規定了不得以條幅形式張貼、懸掛公益性廣告。不得以公益廣告名義變相設計、制作、發布商業廣告;明確了戶外廣告發布者發布公益廣告作品免繳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條款。
招牌設置“一店一招”遵循“一街一標準、一店一特色”
《規范》明確,同一單位在同一街面僅限設置一塊招牌(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其他類型招牌,包括LED、LCD等電子顯示牌);規定招牌的設置應適應街區文化特點,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與城市區域人文特色相結合,與周圍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不得影響建筑的立面造型和立面輪廓線,招牌顏色遵循“色淺、淡雅、明快、協調”原則。相鄰招牌在統一規劃基礎上突出個性、特色。此外,針對我市目前存在部分店鋪利用招牌發布廣告將招牌“抹成了大花臉”,招牌內容設置過多過亂等問題,規定招牌內容限于表明本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標識。嚴禁出現商品營銷、通訊地址及其他商業性宣傳內容,聯系方式僅限設置一組電話號碼。特別是《規范》明確了設置單位在設置招牌之前,應到所在區(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查詢招牌的設置詳規要求。
充分考慮“老字號”“連鎖店”等店招和特色建筑、步行街招牌的保護
針對老字號企業招牌,國際、國內統一品牌的連鎖店、專賣店等招牌的特殊性和統一性,設立專項條款加以要求,允許國際、國內統一品牌的連鎖店、專賣店在與周邊景觀無嚴重沖突時遵循沿用統一品牌的風格、色調,體現開放包容,彰顯文化傳承、文化價值理念。增加了古建筑、仿古建筑、近代優秀歷史建筑、城市景觀建筑等設置規定。步行街及政府確定的商業街的六層以下建筑外墻上可以設置外挑式招牌。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測
《規范》明確:戶外廣告設施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設置期超12個月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戶外廣告產權人應當每年按照《山東省戶外廣告設施檢驗規范》組織進行安全檢測,并在續期時向戶外廣告審批部門提交檢測報告;對檢測不合格的戶外廣告設施,戶外廣告產權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招牌的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應當每年定期對招牌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定期向屬地街鎮提交招牌安全鑒定或自檢報告,保證其牢固安全。因使用單位或自身維護管理不善導致招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美麗青島三年行動”開展以來,我市拆除高立柱式廣告736座、拆除整治戶外廣告招牌130余萬平方米,有效消除了城市的視覺污染,美化了城市天際線。今年,我市被列為國家住建部“規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試點”城市,借試點工作之勢,我市修訂《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將促進解決戶外廣告設置流程不規范、指引不明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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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王世強 文 梁湘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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