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為做好全市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根據《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濰坊實際,就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時限以及補貼申領發放做出具體部署要求。
補貼對象
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就業手續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濰坊市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和時限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重復享受。
補貼申領及發放
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符合條件人員名單、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和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個人銀行賬戶。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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