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童其君
因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制品,深圳一商家吃了全國首張此類罰單。7月16日,坪山萬眾百貨的店主朱女士向坪山市場監督管理局馬巒所上繳了罰款三萬元,全國首宗向未成年人非法售煙案結案。(7月24日《人民法院報》)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煙草銷售點應該在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違者將會被處以3萬元罰款。很多地方發布的控制吸煙條例中,都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予以處罰的條款,但真正執行的卻寥寥無幾,關鍵原因在執法不嚴。深圳向未成年人售煙開罰,打響了全國第一槍,既是撥亂反正,也是正本清源,具有鮮明的破冰意義,同時也具有標桿意義。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是違法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不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明明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商家卻我行我素,向學生售煙。現在受到處罰,乃是咎由自取。
這幾年,為何大家所詬病的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的現象大量存在,屢禁不止?與其說商家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不如說他們是無后顧之憂。而商家無憂無慮,原因就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一些地方在執法、執行政策上都有這樣那樣的疏漏,比如執法的人手有限,法不責眾,導致有法不依,違法未究,在客觀上放任了商家的違法行為,形成了“破窗效應”,你賣我也賣,違法售賣的商家越來越多。這既說明本來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在商家互為效仿后變得普及,更凸現了監管的失責。
徒法不足以自行。自行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正是深圳一店主向未成年人賣煙領全國首張罰單的啟示。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www.aiborain.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