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7月12日上午,在一起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嚴重擾亂法庭紀律,推搡、掌摑法警,并將執法記錄儀打落在地,導致執法記錄儀損壞。根據以上情節,市北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天,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孩子殘疾導致醫療糾紛
2014年3月,曾某之子(案件原告)就診于青島某醫院,并進行手術。由于手術未達到理想效果,曾某作為其子法定代理人向市北法院起訴該醫院,認為是醫院誤診導致其子殘疾,并提出了鑒定申請。司法鑒定意見書雖載明該醫院在針對被鑒定人的診療活動中存在過失行為,但不能評定醫療過失與傷殘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參與度。所以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收到判決后,2016年7月,曾某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后主動撤回上訴請求。
庭前會議上情緒失控
2018年5月底,曾某再次起訴該醫院。7月12日上午的庭前會議上,曾某在與對方代理人協商時發生爭執,情緒失控,在法庭大喊大叫,甚至要毆打對方代理律師。隨后被法官驅逐出法庭。而面對執勤法警,她態度依然蠻橫,言行極端,不斷推搡法警,經阻攔后竟掌摑法警,并將執法記錄儀摔在地上以致損壞。
半島記者根據法院提供的影像資料發現,面對曾某的挑釁及掌摑行為,被打法警始終保持克制,未作出任何回應動作。曾某的言行嚴重破壞了審判秩序。根據以上情節,市北法院對其作出拘留15天,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
寫下悔過書向法警致歉
事后,在法院法官批評教育下,曾某情緒逐漸恢復冷靜,意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對自己的言行十分后悔,寫下悔過書一封并向法警致歉。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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