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尚靜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22日訊 因規避執行被列入法院失信名單,經商融資貸款時受阻,被執行人丁某峰近日來到平度法院執行局,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要求盡快履行義務。
被執行人丁某峰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被判支付申請執行人劉某軍貨款15000元。2017年8月22日該案在平度法院立案執行,每當丁某峰接到法官傳喚,都以家中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耍賴皮”,自做聰明的他以為這樣就可以瞞天過海、高枕無憂了。
2018年3月28日,因丁某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執行法官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啟動威懾機制。就在前不久,丁某峰準備向銀行貸款以作周轉時,被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因其被列入法院失信名單,有不良信用記錄,銀行不予貸款。眼看就要到手的貸款要打水漂了,丁某峰才真正著急了。2018年4月14日,他來到平度法院執行局,將全部案款悉數交齊。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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