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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斯涵涵 因鋸鎖并企圖將兩輛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深圳一市民日前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這是廣東省首例判處實刑的盜竊共享單車案。(5月6日新華網)
因為“私拿”兩輛共享單車,韋某被判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處罰之嚴厲超出了不少人的預料。一方面,共享單車數量多,案值不太大,存在管理難點;另一方面,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的人并不少見。旁人見了大多予以鄙夷性的側目,相應的處罰較少,多以批評教育、退回單車為主。共享變“私享”得利容易且違法成本低,滋長了一些人私占單車的習性。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并不僅限于私人財物。韋某將兩輛共享單車的車鎖鋸斷,侵占企業財物,侵犯了共享單車企業的合法利益,基于其違法情節、案值等因素,法院依法予以相應懲處。其中有個細節,在韋某鋸切車鎖時,恰巧被路過的群眾發現并拍視頻傳到互聯網上,反映了深圳市民較高的文明素質和法律觀念。倘若沒有此“義舉”,可能這兩輛共享單車又泥牛入海了。
私占共享單車被判刑,雖是一件小案子,卻具有非常廣泛的警示意義。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加大共享變“私享”的違法成本。企業要加大法律宣傳,強化技術手段,及時彌補管理短板,適當推出激勵舉報政策,降低共享單車被盜、被毀的概率,而共享單車用戶也要不斷提高文明意識和法律素質,讓共享單車平穩地行駛在文明與法治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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