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全市將《<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 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廢止的地方性法規目錄(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8年5月15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有關意見采納情況將通過政府法制網公開反饋 ,敬請市民關注。
《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節選
一、青島市市區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一)項規定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 、銷售金額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br>
二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一)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取費用;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學期或者學年收取費用,學習期限不超過一年的,按培訓周期收取費用。民辦學校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儲備金 、抵押金 、贊助費等。”(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民辦學校在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政策待遇?!?br>
三、青島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五)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培訓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價格管理有關規定,有關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并出具稅務發票?!?br>
(六)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培訓經營者應當建立先培訓、后收費和先收費、后培訓等服務模式,供培訓學員選擇,并簽訂書面培訓協議?!薄耙淹瓿膳嘤杻热?、培訓學時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學員,自愿再次參加同一培訓經營者的培訓的,培訓經營者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收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學員中途退學的,應當收取的培訓費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核收?!薄皩W員再次培訓費用、退學核收費用由培訓經營者和學員在培訓協議中約定?!?br>
(七)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違反本條例明碼標價有關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br>
四、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公辦幼兒園收費按照政府核定的標準執行;享受政府補助的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其他民辦幼兒園和早期教育指導機構根據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后執行?!?br>
五、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ㄒ唬⒌诙l第一款修改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通過規劃、工程質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驗收合格文件或者憑證。”
?。ǘ⒌诙龡l第一款修改為:“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取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文件。”
?。ㄈ⒌诙臈l第一款修改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ǔ鞘行艌笥浾?張鵬)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