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降機司機無證上崗、塔吊基礎四角都缺螺栓、電纜泡在水里,這樣干活怎么行?日前,省住建廳通報了全國“兩會”期間全省住建系統安全生產暗訪督查情況,10個房屋和市政工程因存在施工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被作為典型案例曝光。
被點名通報的建設項目為淄博市高新區高鐵新城基礎設施站西路管廊項目、東營市富嘉倉儲物流項目、煙臺市城發泰頤新城一期項目5號樓、泰安市新泰市龍池路中段建設工程項目、威海市威高盛和花園A7號住宅樓、萊蕪市第十七中學改擴建工程、德州市陵城區第六中學風雨操場項目、聊城市莘縣方正花園二期綜合商務酒店、濱州市惠民縣何坊街道中心小學綜合樓項目等。
來看看這些項目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吧:
1、濟南某項目(二期) 一是基坑支護資料缺失,未體現總承包管理痕跡;
二是部分模板支撐架體與外腳手架相連接;
三是腳手架拉結點設置數量不足(5-6跨一處)與方案要求不符;
四是北側地下室洞口臨邊未防護;
五是26#樓南側部分鋼筋加工機械未接保護零線。
2、淄博市高新區高鐵新城基礎設施站西路管廊項目 一是管廊基坑防護立桿間距過大,橫桿不連續;
二是現場用電線纜防護不到位。
3、東營市富嘉倉儲物流項目 一是主樓出入口未設置安全通道,四周未封閉;
二是落地式腳手架搭設不規范,剪刀撐設置不到位,拉結點不足,個別主節點處未設置小橫桿;
三是模板支撐架立桿自由端超長(約1.5米)。
4、煙臺市城發泰頤新城一期項目5#樓 EPS保溫板粘貼后未及時進行抹灰處理,長時間裸露存在安全隱患。
5、泰安市新泰市龍池路中段建設工程項目 一是雨污水溝槽無臨邊防護,邊坡一側堆土過高;
二是現場臨時用電無漏電保護器,電路布設不符合要求。
6、威海市威高盛和花園A7#住宅樓 一是設計中填充墻為260mm復合保溫砌塊,實際為300mm灰加氣砌塊;
二是所用外模板缺少進場復驗報告。
7、萊蕪市第十七中學改擴建工程 一是升降機司機未持證上崗,工人私自操作存在安全隱患;
二是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在崗履職;
三是A樓塔吊基礎螺栓及標準節螺栓松動,D樓塔吊基礎四角均缺少一個螺栓;
四是電梯前門機械連鎖限位缺失,樓層門缺失或未關閉;
五是D樓卸料平臺周邊未采用硬防護圍擋,后端未設置錨固環,B樓無卸料平臺,鋼管放在架體上吊運;
六是多處樓梯及樓層臨邊未防護;
七是現場無消防器材,木工加工區及材料堆放處無滅火器。
8、德州市陵城區第六中學風雨操場項目 一是臨時用電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部分設備無開關箱,一閘多機現場較多;
二是現場多處臨邊、洞口未防護;
三是高處作業鋼結構施工人員未系安全帶,未設置安全鋼索,存在人員墜落隱患;
四是吊籃安裝不符合方案要求,吊籃未驗收,無操作牌,安全鎖未按期檢測,限位失效;
五是塔吊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未見檢測報告;
六是現場未見消防器材,動火作業未經審批,電焊工無證操作;
七是總包項目經理、監理總監、安全員未在崗履職。
9、聊城市莘縣方正花園二期綜合商務酒店 一是項目經理在節后復工關鍵時期未在現場帶班生產;
二是塔機維保人員在塔機大臂高空作業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
三是塔機吊裝作業區范圍內鋼筋加工區等作業區未設置安全防護棚;
四是現場配電箱未設防砸防雨棚,開關箱內接線不規范,存在一閘多機現象,個別開關箱未固定且有線纜泡在水中;
五是基坑西側邊坡堆放大量土方,東側堆放大量材料,嚴重影響邊坡穩定性。
10、濱州市惠民縣何坊街道中心小學綜合樓 一是落地式腳手架搭設滯后,架體高度低于主體結構;
二是落地式腳手架架體穩定性不足,表現在拉結點設置不足,局部小橫桿、大橫桿缺失,架體結構局部変形,架體上大量堆載架管等材料;
三是落地式卸料平臺無設計方案,搭設不規范,未按要求設置水平剪刀撐和豎直剪刀撐,且與腳手架連接;
四是樓層臨邊防護缺失。
3月5日至20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委會安排6個暗訪督查組,不打招呼直奔現場實地核查,共檢查17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36個,市政設施運營維護站場9個,農民自建房11處,發現各類隱患問題69項,下達暗訪發現問題移交通知書17份。
本次暗訪督查發現,個別項目(站場)依然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嚴等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這些方面:
一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脫崗離崗,項目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對一線作業人員安全交底不到位等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項目建筑起重機械、模板支撐、腳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編制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甚至無方案施工;塔機安裝完畢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塔機基礎四周防護不嚴、排水不暢,地腳螺栓松動;模板支架和外腳手架系統構造違規,縱橫水平桿缺失、不設掃地桿、立桿自由端長度超標等重大隱患依然存在。部分市政基坑、溝槽放坡、支護不到位,堆土過高或清理不及時,護欄設置不規范。
三是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不規范。部分冬季停工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復檢即開工建設;部分小工程、小隊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兩名工人共用一根安全繩等問題;有的項目不設置卸料平臺,利用腳手架堆料周轉,吊裝操作“歪拉斜吊”;有的項目材料加工區和配電箱不設置防護棚,不按標準搭設安全通道,“一閘多機”、使用不合格電纜和亂扯亂拉線纜等問題較為突出;個別工程保溫板粘貼后未及時進行抹灰處理,長時間裸露存在安全隱患。
四是市政站場安全防控不嚴密。部分公園景區應急系統不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不足,安全員配備數量少;部分市政項目作業“三違”現象仍有發生,不按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不使用防護器具,有的有限空間作業沒有采取強制通風進行預防。
五是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嚴格。個別市、縣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在監管工作中存在到場不到位,查處問題浮于表面、處理處罰寬松軟、跟蹤整改不交圈等問題。
六是農民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農村建房工匠多數缺乏專業技能經驗,安全意識不強,個別地方還存在盲目建設的現象,部分鄉鎮(街辦)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配置不足,專業能力不強。
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省住建廳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將開展“回頭看”,對隱患嚴重和整改不到位的要掛牌督辦,該停工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對責任企業、人員進行頂格處理處罰,必要時復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記者 楊學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