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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8日消息 2017年4月19號上午9點11分左右,青島市北區合肥路上的保利葉公館9號樓1901戶門外,來了四個人,掄起大錘就砸向防盜門……砸門者不是別人,竟是房主。近期,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了最終結果,經過市北法院法官的耐心調停,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青島出臺限購令 尾款收不回房主欲毀約 2016年9月,本案原告(買方)張某夫婦與被告周某(賣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契約》,原告購買被告位于保利葉公館的房屋,并交納了定金及首付款共計90萬元。因被告當時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雙方約定剩余購房款待被告取得不動產權證后以銀行貸款的形式支付。2016年11月,雙方辦理了交接手續,張某夫婦開始裝修。
因近年青島市房價大幅上漲,為了保障青島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穩定發展,青島市于2017年3月15日出臺限購政策:青島市范圍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此后雙方曾就涉案房屋是否繼續交易進行交涉,但未達成一致意見。2017年4月張某夫婦裝修完畢搬入涉案房屋居住。
眼瞅房價噌噌的漲,對方又不理不睬,氣急敗壞的周某于2017年4月19日、4月25日先后兩次帶人用大錘砸房門。2017年4月27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為由將周某刑事拘留并立案偵查。
“大錘砸門”現場
購房者起訴房主賠償百余萬 經法官多次調解后撤訴 2017年4月28日張某夫婦起訴至市北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訴訟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1、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地產買賣契約》;2、被告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并返還首付款、裝修損失、物業費、車位管理費、垃圾清運費、中介費等共計1537072.4元。市北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起訴前發生了激烈的暴力沖突,調解難度巨大。但是,考慮到調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也真正能夠做到案結事了,所以市北法院田文靜法官開庭后并未急于判決,而是在此后繼續組織調解。四個多月的時間,田法官打了幾十次電話,組織了多次法庭調解,最終扭轉了雙方提出的補償金額以及支付方式與最初相差懸殊的不利局面,說服了雙方當事人,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同意對原告的損失給予合理的補償。
原告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書,雙方于2018年1月31日領取了撤訴裁定書。
市北公安在微博通報情況
整個過程中,田法官展現出了十足的耐心和高超的調解技巧。她首先指出了被告行為的違法性,對該行為進行了批評,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又準確把握了原告糾結的心理:僵持到這種地步,他們對繼續居住涉案房屋已經產生了恐懼心理,不想再繼續履行合同。田法官根據三十余年豐富的審判經驗,調解中堅持以法服人、以理動人、以情感人,不僅順利結案,還徹底化解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法官說理:本案是2017年3月青島市出臺限購政策實施后,部分房屋不符合限購條件無法過戶的典型案例。面對房價上漲、政府出臺房產調控政策等客觀情況,廣大市民遇到問題應理性對待,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應采取極端的手段,否則不僅無法實現自身的合同目的,反而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從左至右:原告、原告律師、被告律師、被告妻子
周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刑事案件于2018年1月30日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通訊員 張淦 記者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