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濤
1月9日,記者從中國民用航空局獲悉,《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出爐。其中規定,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違反規定的,由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1月10日《現代快報》) 近年來,部分互聯網旅行服務平臺在線訂票存在消費陷阱,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勾選航空保險等付費服務項目,頁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費者不注意的話,直接點擊付費,就會稀里糊涂地為不明賬單付錢。如今,民航局擬出臺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厘清承運人的告知義務,對默認購買付費服務說不,維護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有了最高3萬元的明確罰則,旅客“被搭售”現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機票“默認搭售”最高罰款3萬,民航局的新規開了個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學習借鑒,完善各自部門規章規定,讓默認購買付費服務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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