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魏海洋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15日訊 校車安全關系著學生安全,牽動著家長們的心。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運行與管理,11月15日,市教育局印發(fā)《青島市專用校車運行方案》,對校車運行提出了具體要求。青島專用校車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jiān)管、企業(yè)運營、財政補貼”的基本運營模式運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和運營,不支持個人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青島將嚴把校車準入制度,在青島市運行的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幼兒的校車均須辦理校車許可。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辦理校車許可應向?qū)W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高新區(qū)向市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各區(qū)市要探索并推進“周末學生班車”、“定制公交”工作,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學校附近的公交站點,設置港灣式站臺和相應的警示標志。
按照規(guī)定,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般不使用校車。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依法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根據(jù)學生上下學需要配備校車。嚴禁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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