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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青島政務網了解到,經政府招標確定的中介機構,對青島市市內三區2016~2017采暖期(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4月5日)居民集中供熱成本進行了專項獨立審計,在此基礎上,市物價局進行了成本監審,并將市內三區供熱成本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據悉,本次成本監審范圍是本市市內三區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集中供熱企業,2016~2017供熱年度居民供熱總面積3952.29萬平方米,總戶數73.35萬戶。主要對2016~2017采暖期煤炭成本、職工薪酬、折舊費、水電費等成本進行了審核,并按規定核減了不應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
據介紹,2016~2017采暖期居民供熱單位成本為每平方米38.85元,比上個采暖期增長了7.02元,增幅22.05%。單位成本增長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煤炭價格上漲,煤炭價格從上個采暖期每噸440.25元(按5千大卡煤炭折算后的含稅價格,下同)上漲到本采暖期712.69元,漲幅61.88%。二是供熱資產原值增加約4.12億元,折舊費每平方米增加0.8元,增幅11.71%。三是職工薪酬增加,每平方米該項成本增加0.15元,增幅5.24%。成本監審結果顯示 ,居民供熱成本與供熱價格仍然倒掛。
除此之外 ,2015~2016采暖期監審范圍內有13戶燃煤供熱企業,2016年由于2戶燃煤供熱企業的退出,2016~2017采暖期監審范圍內實有燃煤供熱企業11戶。按照相關規定,公示的供熱成本中已核減煤炭成本、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業務招待費等成本項目中的不合理費用支出。2016~2017采暖期居民供熱總成本已核減1.16億元。
公示的煤炭價格是供熱企業在本采暖期消耗煤炭的加權平均價格,這些煤炭包括本采暖期購入并消耗的煤炭和上個采暖期結余并在本采暖期消耗的煤炭,不包括本采暖期已購入但未消耗的煤炭。由于供熱企業要根據集中供熱需求提前購煤、儲煤,煤炭運輸成本也要計入煤炭價格。公示的煤炭價格有兩個,一個是實際的煤炭平均價格,另一個是按照5千大卡煤炭折算后的價格。由于各供熱企業不同年度、不同批次購進煤炭的熱值有差異,為了便于價格比較,折算了5千大卡煤炭平均價格。(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