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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19日訊 根據青島中院統一部署安排,市南區法院“夏雨”執行行動19日上午再出重拳,將位于延興路的一處執行拍賣房產交付買受人。
19日上午8時,市南法院組織執行法官和司法警察20余人到達執行現場,市北公安分局洪山坡派出所民警到場見證執行。經現場了解,居住在涉案房屋內的黃某某與被執行人于某有債權債務關系,他是經于某同意進住,因此拒絕遷出。執行法官告知黃某某拒不遷出房屋、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與被執行人于某間的債權債務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應以此為借口妨礙執行。經過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和耐心說服,黃某某最終同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將房屋騰交給買受人。
據了解,本案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經市南法院與青島中院審理并判決,判令被告邢某、于某等連帶向原告趙某償還借款81萬余元以及利息等費用,因被告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趙某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邢某、于某等發出執行通知書,多次責令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但邢某等始終以各種借口拒不履行。此后,執行法官對上述房產依法進行查封,并嚴格依程序進行評估拍賣。買受人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被執行人仍拒絕騰交房屋,市南法院遂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