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曲征
多次參團不同旅行社的同一條線路,不拍風景只拍旅行社違規證據,事后向旅游部門投訴拿賠償……近期,沈陽旅游行業出現了一批“打假游人”。據悉,沈陽市多家旅行社已將33名“打假游人”納入接待“黑名單”。(8月13日《工人日報》) 針對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打假,其原因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嚴重泛濫,同樣,“打假游人”的出現,也是因為旅行社違規情況太過嚴重,讓游人吃了不少苦頭。從法律角度來講,只要“打假游人”按相關規定跟團旅游,并且獲取的對方的違規證據真實客觀,那么,其行為就是正當的。這樣一方面讓旅行社為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付出了代價,另一方面也可以警示旅行社按規定辦事。從長遠看,有利于旅游行業的健康發展。
所以,對于“打假游人”,旅行社應該抱著寬容心態來看待,可以將其看做是提升自身服務質量的一個“助手”。然而,許多旅行社將“打假游人”列入“黑名單”,不再接受他們報名旅游。這一方面表明旅行社對自己的服務質量缺乏自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旅行社的任性。
針對旅行社將“打假游人”列入“黑名單”,一位旅行社負責人的說法是:“他們就是雞蛋里挑骨頭、惡意詐騙,為了拿賠償、白玩一趟。”筆者認為,這位負責人應該好好想一想——雞蛋里是沒有骨頭的,挑也白挑。但你旅行社的“雞蛋”里卻有“骨頭”甚至好多“骨頭”,所以打假人士投訴之后就能獲取賠償。或者,不少旅行社選擇私下解決,靠出錢來息事寧人。
因此,旅行社不應將打假游人當做“死對頭”,況且將其納入接待“黑名單”,更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消費權,帶來法律風險。當然,“打假游人”也應依法依規行事,否則也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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