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宋瀟
最近一段時間,在全國對于傳銷的關注下,劉李冰率領的12人反傳銷團隊也因此迎來了求助和咨詢的井噴。除了劉李冰這樣的民間反傳銷組織外,還有各種幫助尋回誤入傳銷者的組織,他們是以此為生的職業反傳銷人,收費從一兩千元到八九萬元不等。(8月9日《北京青年報》) 對于那些急于尋回家人,卻毫無線索的傳銷受害人家屬來說,反傳銷團隊或許是一根救命稻草,但對更多的人來說,他們所做的更像是一門“生意”。在多數時候,“反傳銷”工作常常會因為這樣的“身份尷尬”,游走在法律邊緣。
不可否認,現在有些民間反傳銷組織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確實打著“撈人”的名義,索要高額的打撈費,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然而,比起去指責他們有償收費,現在的問題不是應該去思考,如何更好地協調政府救濟和民間救濟之間的關系嗎?如果民間反傳銷組織收費存在違法,為什么相關法律不給予他們應有規范和認可?讓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反傳銷,恐怕這才是合力打擊傳銷的正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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