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規范我省民政部門殘疾撫恤管理工作,我省印發了《山東省實施〈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規定,符合撫恤標準的殘疾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殘疾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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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具有山東省城鄉居民戶籍的下列人員: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其中,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等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恤。在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實施前,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也不再辦理傷殘撫恤。
在殘疾情況醫學鑒定方面,細則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全省殘疾情況醫學鑒定。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受理的評殘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評定范圍和條件的,出具《殘疾情況醫學鑒定介紹信》,申請人持《介紹信》、有受傷部位或者殘情記載的檔案材料、原始醫療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醫學鑒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殘情醫學鑒定介紹信照片和身份證等核實無誤后進行殘情鑒定。
針對備受關注的撫恤金發放,細則規定殘疾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殘疾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殘疾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遷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當地標準發放;中止撫恤的殘疾人員刑滿釋放并恢復政治權利或取消通緝后,本人申請并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自批準后第二個月起恢復撫恤,原停發的撫恤金不予補發;對于已經變更為外國國籍的殘疾人員,其原由我國民政部門發給的殘疾人員證件自然失效,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他有關殘疾撫恤金的發放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為了進一步明確復退軍人塵肺病殘情鑒定問題,我省還出臺了《山東省復退軍人塵肺病殘情鑒定工作規定》,其中提出復退軍人申請塵肺病殘情鑒定的,須在服役期間從事國防施工等粉塵作業且有原始檔案記載。全省復退軍人塵肺病殘情鑒定,由省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研究院(以下簡稱“省職防院”)承擔。省職防院對復退軍人塵肺病作出的醫學鑒定結論,作為民政部門審批相關人員殘情登記的依據。有關人員在非指定醫學鑒定機構體檢的,其醫學鑒定結論不作為評殘依據。
記者 齊靜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