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本報曾刊登《付5萬元中介費后,才發現是個漏水房》的報道,近日此事有了最新進展。
今年春節前,市民盧女士孩子到了上學年齡急于購買一處學區房,找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查詢后說正好在鎮江路有一處學區房,非常符合她的要求,盧女士計劃看房滿意后,就可定下來,不巧的是此處房屋已出租,房客總是不在,打不開門。眼看就要過年了,中介人員分析市場行情說可能房價會漲,建議盧女士節前簽下合同,她在與家人商量后決定趁早下手把房屋拿到手。
可準備購買的房屋看不著,盧女士心里著急,于是中介工作人員領她看了一戶相同房型,說就是樓層高低不同。盧女士對房型很滿意,于是同房主見面,雙方達成購房協議,盧女士交上房屋成交總額2.4%的中介費46880元,交給房主購房定金5萬,又交上房屋維修基金3項,總計106630元,共計十萬余元。但不久后,盧女士終于看到自己定下的房屋,讓她沒想到到是,該房由于是頂層,漏雨的痕跡隨處可見,并嚴重地出現墻皮脫落。她非常后悔,找到房屋中介要求退房,這時的房屋中介態度來了個180度大轉變,稱雙方自愿簽訂協議,如果單方毀約,10多萬元不退。房主甚至提出要同盧女士對薄公堂,不僅不返還定金,還要按照合同上約定違約一方依照房屋總價20%,讓盧女士付給他39萬多元損失。在多次協商下,房屋中介公司承諾只能退還中介費,其他費用他們也無能為力。但幾萬元并不是個小數目,盧女士憤而進行投訴。
3月24日,湛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盧女士的投訴,工作人員石愛軍、陳揚通過了解情況后,于當天中午趕到中介進行調查。開始房屋中介認為自身并無過錯,執法人員調取雙方簽訂的合同發現并未對房屋質量進行表述,只是在房屋質量選項欄表明質量良好,隱瞞了房屋真實情況,達成的協議違反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這已經違反相關法規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房屋中介推說定金是在房主手里,房主不肯退定金,中介認為不能左右他們雙方,房主則強調根據合同如果單方違約定金不退,合理合法。問題癥結究竟在哪里?執法人員裁定房屋中介、房主存有過錯,簽訂合同前并未將房屋真實情況告訴購房方,同時盧女士匆忙簽訂協議,合同對房屋質量未提出具體條款。聽了執法人員入情入理的說法,房屋中介不但退給當事人中介費,還墊付了盧女士交給房主5萬元定金。
為了感謝于石愛軍、陳揚兩位同志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3月30日,收到退款的盧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專門為石愛軍同志和湛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送來了兩面錦旗。在這里也提醒廣大市民,購買房屋時一定要親自考察相關情況,謹慎簽訂購房合同,以避免日后出現糾紛,遭受損失。
城市信報記者 尚青龍 通訊員 姜峰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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