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曉哲 婁花 徐杰
3月9日上午,山東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青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王文華發言,并談到在代表換屆選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醫藥產業發展等工作中的建議。他說,人大代表環節選舉工作要把好入口關、素質關,建議考慮憲法修改案與國家監察法的制定同步進行,還建議積極推動和有力保障中醫藥事業得到健康實施。
大眾報業記者 房賢剛 報道 全國人大代表,青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王文華在發言。
談報告:
力度大,重點突出,落點實 王文華說,張德江委員長所作的工作報告緊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準確把握人大職能定位,總結工作客觀全面、實事求是,部署任務思路明確、措施有力,是一個改革創新、務實進取、彰顯民主、推進法治、亮點紛呈的好報告。而且對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如何堅持正確的方向,如何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如何圍繞中心行使好職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王文華對過去一年全國人大工作談了三點感受。一是力度大,堅定堅持黨中央集體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大事要事上敢于擔當,善于作為,創制性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的有關法律問題,依法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及時將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作出關于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等等。再就是重點突出,始終抓住人民群眾普遍關心、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點事項開展立法監督工作,實實在在地推動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最后是落點很實,全國人大常委會著力改進和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跟進,工作扎實到位,確保監督有果有力有效。
談換屆:
根據新形勢確定代表結構 王文華說,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以后,我們黨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工作,部署基本完成,這對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做好今后工作對圓滿完成本屆人大及常委會目標任務具有重要意義。對此他也提了幾點具體的建議。
第一點建議就是要加強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把好入口關、素質關。他說,從去年開始,全國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會選舉陸續展開。目前市、縣、鄉的代表選舉工作已基本結束,從現在起應該高度重視做好全國和省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
首先要認真總結經驗,為全國、省兩級人大代表選舉做好準備。到明年初將先后選出省和全國兩級人大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及時總結基層人大代表選舉的工作經驗,吸取近年一些地方賄選和破壞選舉案件的教訓,嚴明紀律要求,加強業務培訓指導,督促地市和省兩級人大在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嚴肅嚴格依法審慎地做好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
其次是優化代表比例結構,建議全國人大認真研究制定相關指導意見,根據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對職業結構、年齡結構、知識結構、黨派結構等作出具體安排,嚴格把好提名環節,把好入口關,確保新一屆人大代表具備勝任代表職務的素質和能力。
王文華還建議加強對代表的培訓,對新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在新一屆人大全會之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委托省級人大常委會對代表進行培訓,增強代表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建議修憲同立法同步進行 王文華的第二個建議是有關深化國家行政監察體制改革的,他說這項工作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和決策,目前北京、山西、浙江的試點工作正在全力推進。
對此,他說要處理好憲法、法律的修與立問題。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黨組會議時強調,要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立法作為常委會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涉及到憲法及現有相關法律的修改,更涉及到國家監察法的制定,需要全盤考慮,統籌謀劃,“目前已經明確的是明年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要通過國家監察法,建議考慮憲法修改案與法律制定同步進行。”此外刑事訴訟法、組織法、監督法、公務員法等一系列法律修改問題也要同步推進。
另一方面,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將監察機關與人大、政府等并列提出,這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尚屬首次,這就意味著,今后將由行政監察上升為國家監察,監察委員會將上升為與政府兩院并列的國家機關,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范圍內,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大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這給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帶來了新的課題,現在的人大監督機構、監督方式都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跟進總結試點地區的工作實踐,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為明年推開這項改革做好準備,打好基礎。”
最后,王文華關注的是中醫藥產業的發展問題。他說,西醫藥目前在我國占據了主導地位,中醫藥在國外反而得到重視和發展。此外,中醫藥管理體制也亟待完善和理順,中醫藥行政管理存在“高位截癱”的現象,一些中醫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長時間無法取得監管部門的審批,無奈只能流向國外注冊,再返銷中國,造成重大損失。許多已經被長期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中成藥,還未納入醫保目錄,中醫藥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地位還有待加強。“建議全國人大加大對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對中醫藥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梳理,及時通過專題詢問執法檢查和專題監督等方式,有重點、有步驟地推動解決中醫藥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確保中醫藥法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積極推動和有力保障中醫藥事業得到健康實施。”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