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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28日消息 黃島一名司機喝了近三個小時的酒,依然開車上路。2月28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林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并當庭宣判,判處林某拘役3個月15天,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庭審現場1
據了解,去年11月,林某下班后與同事到開發區某KTV喝酒,從凌晨12點30分到3點多,林某共喝下六瓶青島瓶酒,隨后駕車離開。在經過的第一個紅綠燈時,林某轉頭與后排同事說話,撞上了前面的車輛,慌亂中林某又向左打方向盤,又撞上了護欄。對方車輛報警后,交警對林某做了酒精含量檢測,經檢測,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8.7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庭審現場2
據統計,2016年至2017年2月,黃島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罪498件,涉及500人,被告人絕大部分為青壯年,結案459件,其中使用速裁程序351案355人,平均結案周期為7天。
通訊員 王賓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