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廣江
近日,有多名離職或在職的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的醫生、護士反映,他們曾經遭遇或正在遭遇醫院的“刁難”:入職先交五千元“建院費”,離職再交一萬元“養成費”,求助媒體,反被指責“把關系搞僵”。醫院院長稱,“建院費”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誠意,而“養成費”實為違約金,因違約金叫起來不好聽,未在合同中注明。(2月22日《大河報》) 無論“建院費”還是“養成費”,其實都于法無據。打著誠意留人的旗號自設門檻收取“建院費”,有乘人之危之嫌;而把“養成費”解釋成違約金,更是過于牽強。
醫院要留人就要真正拿出誠意和措施,比如靠待遇、感情留人,而不能靠“套路”留人。醫生、護士被“刁難”,權益得不到保障,足見管理之亂,醫院的服務也令人擔憂。如此,醫院的發展恐怕會陷入一種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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