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毛建國
對中國人來說,春節是闔家團圓的日子,排除萬難也要回家陪父母過年。2012年12月28日,“常回家看看”被列入法律條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沒有細化法律責任,也沒有附加具體的實施細則,這一規定一直面臨落地難的尷尬。(1月17日《法制日報》) “常回家看看”面臨的尷尬,其實并不在人們預料之外。正如輿論當初所說的,這種倡導性的立法,其實更接近于道德訓誡。具體分析“常回家看看”的難以實施,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想不想”的問題,表現為一些年輕人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根本不知道父母需要什么。想想現實中很多人追求“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很少有人追求“一次說走就走的回家”,也就有了答案。二是“能不能”的問題,對應著由于經濟、工作等問題,很多人只能把回家的念想埋在心底。
對于“想不想”的問題,需要年輕人真正把父母放在心上,想一想、算一算,自己這一生,到底能有多少時間陪在父母身邊。對于“能不能”的問題,還需要社會創造條件。這其中有些是需要發展解決的問題,比如買不到、買不起回家的票;還有一些則屬于制度落實和企業文化的問題,如用人單位應盡量保證員工休假,讓員工有機會回家。
“常回家看看”落實之難,常常不是找不到問題,而是難以解決問題。在這一背景下,不妨換一個思路,尋找其他破解之路。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留城過年,有必要尊重這一選擇。要知道,很多農村父母可能連大城市都沒有去過,他們也想進城看看孩子工作生活的環境。由此,能不能創造條件,把農村父母“常接來看看”?這不一樣能夠解決問題嗎?
家人在哪里,家就在哪里,要“常回家看看”也要“常接來看看”。這里,也建議那些需要春節留人的用人單位,從構建企業文化出發,不妨創造條件,支持員工“常接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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