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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即墨法院供圖)
被警方追回的金飾。(資料圖片)
半島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李成強
今年5月12日,董某某到即墨鶴山路搶劫一家金店,搶走黃金項鏈32條,即墨警方成立專案組,重金征集線索,33小時后即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本報曾獨家報道)。11月11日上午,即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董某某搶劫案,并當庭進行了宣判,董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董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兩分鐘搶走32條金項鏈 12日晚上7時56分許,一男子持械闖入即墨市鶴山路的“大眾金店”,砸碎一柜臺玻璃,搶走金首飾逃離。據金店的一名負責人回憶,事發時,三名女店員像往常一樣,正在金店一樓營業,突然有一個戴著帽子和口罩的人走進店內,一句話都沒說,掄起手中的作案工具,就向著柜臺砸去。看到眼前的一幕,三名店員受到驚嚇,隨后跑上二樓,喊人并報警求助,期間搶劫者并沒有攻擊店員。
搶劫者砸破柜臺玻璃后,將一些金首飾裝入一個挎包,隨后揚長而去,整個過程不超過兩分鐘。因搶劫者頭部包得嚴實,事發時,店員沒有看清其面部特征。民警很快趕到現場,詢問了店員相關情況,并查看了當時的監控視頻。經過檢查,金店內共丟失黃金項鏈32條。
警方重金征集線索 當天晚上,有一些市民路過發現后圍觀。一些市民拍攝了圖片以及視頻,發送到微博以及微信朋友圈中,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即墨金店被搶的消息被廣泛轉發,很多網友表示很震驚,多位現場目擊者也曾撥打本報熱線96663反映了此事,本報也進行了獨家報道。5月12日晚11時49分,即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即墨公安在您身邊”發出回應:2016年5月12日晚7時56分許,一名犯罪分子持械闖入位于即墨市鶴山路的“大眾金店”,砸碎一柜臺玻璃,搶走金首飾一宗后逃離現場。晚7時57分許,即墨警方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并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為及時抓獲犯罪分子,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即墨警方將按照規定予以重獎。
案發后,本報記者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線索,進行了獨家報道,后又協助即墨警方發布消息,征集線索。
搶金店只是覺著來錢快 案發后,專案組通過現場走訪調查,很快鎖定了嫌疑人董某某。5月14日上午,董某某出現在即墨市區內一輛公交車上,幾名便衣民警也悄悄上了公交車。當時,董某某正坐在公交車的后排座位上,便衣民警迅速上前,將其當場抓獲歸案,隨后帶到即墨市公安局進行審訊。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今年47歲,是即墨當地人,有前科。據董某某交代,他以前干過物業,作案后他把贓物放到地下儲藏室和廚房,還有一些賣給不認識的人。隨后,警方將全部被搶物品追回。對于為什么搶金店,董某某自稱“缺錢”,覺著這樣來錢快,但是沒想到作案不久就被抓。
一審獲刑14年,表示不上訴 11月11日,即墨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董某某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董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
因被告人董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且被搶劫的財物已全部追繳返還被害人,法院酌情從輕處罰,但因董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即墨法院對董某某當庭進行了宣判,董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董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