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人社局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康復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辦法》從方便工傷職工康復、規范康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完善了工傷康復早期介入制度,大大提前工傷職工康復介入時間。《辦法》從下月起執行。
據人社局工傷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修訂完善后最大特點就是讓工傷職工盡可能早在康復黃金期進行康復,最大限度地恢復身體功能、勞動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實行工傷康復早期介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經過醫療救治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直接到我市工傷康復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診查,經康復機構診查具有康復價值的,可先行入院進行康復治療。減少行政干預環節,變事前確認為事后監管,大大提前工傷職工康復介入時間,回歸康復的醫學本質,實現醫療救治與康復的無縫對接,從而大大縮短康復治療時間,提升康復治療效果。
據介紹,我市自實行工傷康復早期介入制度以來,工傷職工平均外傷康復時間提前56天,康復療程平均縮短82天,功能障礙康復程度提高50%,有效康復率達到98%,這次修訂完善后將再次提高康復效果。
為確保基金的合理使用,《辦法》修訂完善后,規定工傷職工在康復治療期間發生下列八類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是生活用品費用;二是非因工傷病及其合并癥、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三是超出工傷康復規定標準發生的費用;四是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五是工傷康復期滿或結束后拒不出院發生的費用;六是拒絕合理的工傷康復治療而增加的醫療、康復費用;七是未經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所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八是其他不符合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的費用。
(記者 徐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