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江德斌
實習旺季的尾聲,批量結束實習返校的學生陸續遭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1980年至今,個稅法歷經6次修改,個稅起征點從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勞務稅800元的起征點、20%的稅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10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勞務稅從1980年至今都未改過起征點和稅率,當初的800元算是很高的收入了,收取20%的稅率可以理解,但36年后,800元的購買力大幅度貶值,已經無法再相提并論。更何況,從勞務稅的征收對象來看,主要是針對靈活就業者,以實習生為例,本來收入就少,基本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卻要承擔20%的稅負,顯然負擔過重。
個人所得稅關系到每一位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通貨膨脹率的變化,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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