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二、辦理對象
凡是在市北區接產醫院出生的新生兒
三、簽發機構
市北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四、提供材料
1.接產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新生兒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母親不能親自辦理請填寫好授權委托書。(首簽表背面)
4.若辦理人不是父母親一方,請代辦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如有特殊情況請電話咨詢。
四、注意事項
1. 確定好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新生兒姓氏應在父姓或母姓之間選擇,不得選第三姓。名字應使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填寫,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和其他符號,不得使用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2.新生兒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必須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驗證機具驗證,不能通過驗證的,簽發機構出具身份信息核查函,由當事人持核查函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實,簽發機構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核查回執確定父母身份信息。
五、簽發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
市北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地址:市北區臺東五路85號4樓401室
咨詢電話:83651179(特殊情況請電話咨詢)
注:2014年5月1日后出生的一年以上未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