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鑒定依據
《病殘兒醫學管理辦法》。
二、鑒定范圍
病殘兒母親戶籍屬青島市行政區域內。
三、受理部門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審核部門
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五、鑒定部門
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托市醫學會)。
六、鑒定條件
1.認為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家庭,可向女方所在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
2.對區(市)初審鑒定和市級鑒定有異議的,可申請參加上一級衛生計生部門組織的鑒定,省級鑒定為終局鑒定。
七、提交資料
1.《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兩份(街道辦事處提供);
2.父母及子(女)三人近期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兩張;
3.戶口簿復印件;
4.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
5.病殘兒病歷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兩份(病歷、疾病診斷證明以及診斷資料等須為公立三級醫院的門診病歷或加蓋醫院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八、鑒定程序
1.個人申請;
2.村(居)級初審;
3.鎮(街)級審核;
4.區(市)級初審鑒定結論并公示;
5.市級鑒定、鑒定結論公示;
6.告知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