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近日,哈爾濱市飛魚游泳俱樂部游泳班的200余名孩子課后出現高燒不退、眼睛紅腫等癥狀,部分孩子還被確診感染EB病毒和肺炎。涉事游泳俱樂部表示,將承擔學員的治療費用。哈爾濱市衛生部門表示,目前疾控部門已取水樣,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8月25日《京華時報》) 無論是降溫避暑還是學習游泳,游泳館無疑是最好的去處之一。然而,近些年來各地有關游泳池水質問題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比如2014年廣州衛生局公布監測結果顯示,被抽檢的366家游泳場所合格率僅為69.4%。上個月,北京衛生監督所發現,所檢測的游泳場館泳池水質均存在余氯偏低、尿素較高等問題。
當泳池里的水質不合格,游泳愛好者就有可能出現各種病癥。從過去情況來看,泳池水質不合格有三大“兇手”:一是部分游泳者不文明行為弄臟泳池。中國青年報調查顯示,入池前不沖淋(59.3%)、在泳池小解(57.1%)、向泳池吐痰(46.9%)、攜帶易傳染的疾病入池(27.8%)。
其二,泳池經營管理者不負責任。原衛生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了《游泳場所衛生規范》,建設主管部門也發布了《游泳池水質標準》。但實際操作中,基于成本因素考慮,沒有幾個游泳場所會按照規范和標準操作。
其三,與監管部門不積極作為有關。報道顯示,該游泳館的衛生許可證目前已過期2個多月,但出事前仍在正常經營,可見監管是缺位的。
盡管一些游泳者不文明行為也能造成泳池水質不合格,但很顯然,主要責任在泳池管理者和監管部門,因為泳池管理者一方面可以教育、規范游泳者行為,另一方面有責任進行水質消毒或者換水。而監管部門本應該對泳池管理者履行監督和規范的職責,但卻沒有盡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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