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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早已封底卻遲遲不交房。
半島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張先生向半島都市報反映稱,他之前在黃島區的唐島海岸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近兩年時間過去了,開發商青島海德寧置業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延遲交房,部分業主要求退房。唐島海岸業主介紹,該小區基本已經建完了,但是封頂兩年來基本上沒什么變化,他們曾經找開發商詢問多次,售樓處曾承諾在2015年6月交房,但一直沒有兌現。
半島記者聯系上張先生的時候,他說起此事還是較為困惑:“原來約定的是2014年年底交房,但是現在已經過去兩年多的時間了,一直都沒有交房,現在開發商也已經找不到了……”
據了解,現在唐島海灣小區的樓基本已經快完工了,但是一直沒有進行配套設施和窗戶的建設,因此無法交房,并且現在的工地已經無人施工,業主們曾經找開發商協商過多次,但是一直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小區業主們告訴半島記者,由于無法按期交房,已經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如今已經延期快兩年了,還且還沒給違約金,我們業主蒙受重大損失,從13年開始,還了3年房貸了,房子還沒有影,而且還得租房子住,交著租金,真的是影響很大,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么時候能結束……”
對于唐島海岸小區的情況,半島記者多次試圖聯系開發商和售樓處,但是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從該樓盤的合作網站上獲得的信息顯示,現在已經處于封盤狀態,至于何時交房仍無從得知。
此外,黃島區城市建設局曾在2015年3月份參與協調,當時青島海德寧置業有限公司與業主們簽定一份關于唐島海岸工程延期交房的諒解備忘錄,承諾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否則將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多于合同上約定的日萬分之一。但是由于協議當中附加條件為不準退房,不準鬧事,業主們均沒有簽訂此協議。
到2016年1月11日,青島市黃島區城市建設局發布通報稱,青島海德寧置業有限公司在開發唐島海岸項目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且不履行對業主的承諾,處置措施不力,屬于嚴重的“違約”失信行為,將青島海德寧置業有限公司認定為“失信企業”。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一年內,對其新開工項目擔保額提高20%,且必須采用銀行保函的方式;一年內不受理企業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并將情況通報給上級相關管理部門;建議按照“失信企業”類別,進行相應處理。
關于延期交房的問題,有關部門表示,開發企業與業主在購房合同中已有明確約定,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如開發企業不履行合同約定,屬合同違約的民事糾紛行為,業主應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