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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8月2日消息 今天上午,山東青島黃島區法院安全生產審判庭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在輸油管道上打孔盜油,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案件。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判處王某線有期徒刑十三年,房某華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一有期徒刑十二年,劉某峰有期徒刑五年。該案由黃島區法院院長王光金擔任審判長,部分黃島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代表、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照片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劉某峰、王某線、房某華、王某一經預謀后,由被告人劉某峰聯絡租賃位于山東省滕州市鮑溝鎮的一處廠房,并準備作案工具。后該四人至承租廠房附近40米處,對正在使用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公司魯寧輸油管線打孔。并先后數次至該打孔處竊取原油。
2015年10月3日,被告人王某一、王某線、房某華駕駛租賃轎車至青島市黃島區預謀竊取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公司東黃復線輸油管線內的原油,并事先踩點、購買鐵锨、閥門、鉆頭等作案工具。10月8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一、王某線、房某華至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某村北側洋河大壩處對正在使用的中國石化管道儲運有限公司東黃復線輸油管線打孔,后因管道內壓力過大導致打孔用閥門、鉆頭沖掉,造成管道內原油噴濺式泄漏。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經提取液體漏失原油102.5噸計291374.7元、現場搶修費用496550元等。造成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原油污染賠償總額705840元、管輸費損失1063400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線、房某華、王某一、劉某峰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其中,王某線、房某華、王某一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線、房某華、劉某峰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法執行完畢或者假釋期滿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均予以從重處罰。王某線、房某華、王某一到案后均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劉某峰當庭認罪,根據其各自認罪悔罪情節,酌情均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分別對上述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王某線、房某華、劉某峰3人系累犯,均判決不得假釋。宣判后,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黃島區法院安全生產審判庭創新實行刑事、行政與民事審判‘三合一’的審判機制,妥善解決了因安全生產專業性、特殊性帶來的事實認定、證據采納等難題,著力統一司法審判的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生產安全的行為。為加強工作對接,法院還專門建立了與檢察、公安、安監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適時商議解決安全生產審判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定期研究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審判工作新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司法保障水平。黃島法院院長王光金向記者介紹到:“自安全生產審判庭成立以來,黃島區法院明確打擊重點、加快辦案節奏、嚴把案件質量,堅持寬嚴相濟,對涉安全生產犯罪進行嚴厲打擊,依法審結各類涉安全生產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31件,審查涉安全生產非訴行政執行案件41件,為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維護新區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訊員 李明 丁德振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