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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農民李志洲在當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接收了一筆由鎮政府給的10萬元“困難救助”款,然而,2015年10月這筆救助款成了他“敲詐勒索政府”的罪證,致使其被刑拘。(7月23日澎湃新聞) 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中,雙方約定,政府給予李志洲10萬元困難救助款,而李志洲則答應從此不再上訪。按照政府一方的說法,政府執行了協議,給了李10萬元救助款,但李卻沒有遵守協議,在收錢之后仍然堅持上訪,給當地政府繼續帶來困擾。
可是,當初簽訂協議時,李志洲一沒拿刀二沒拿槍三沒拿雷管炸藥,除了上訪讓當地政府領導干部感到緊張之外,沒有任何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而唯一讓領導干部們感到緊張的上訪,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敲詐勒索從何而來呢?其實,從法庭上既不讓被告展示證據,又不肯傳喚證人到庭作證的異常舉動來看,這一指控更像是一場對上訪者的報復。
此外,當地政府支付給李志洲的錢款,名義上為“困難救助”??墒?李志洲顯然并不屬于“困難”戶,正常情況下不能獲得“困難救助”,這也就意味著,這些錢款實際上來自違法挪用,即挪用了原本應該發放給困難群眾的“困難救助”款。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救助款必須專項管理、??顚S?以加強資金監管。
相對頗為牽強的“敲詐勒索”而言,更應該被關注的其實是救助金被挪用。救助金之所以被挪用,是為了息事寧人,而息事寧人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當地政府領導保住烏紗帽,免受來自上級的對息訪不力的指責。為私利而挪用公款,這樣的事情除了這一件是否還有更多,有賴于有關部門嚴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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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