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產品性質,勿盲目購買
說起買保險,很多人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那些走街串巷,主動前來拜訪的保險代理人。雖然這支龐大推銷隊伍中的成員素質良莠不齊,但上門“陌拜”的代理人們,終究撐起了保險營銷的半壁江山。與此同時,電話銷售近年也成為各大險企不可或缺的一種營銷方式。在與消費者通話的過程中,經過專業培訓的座席往往能發掘對方的投保需求,成功推介產品,且相比網點、代理人等傳統渠道,電銷保險在費用方面一般更具優勢,因此正為越來越多消費者所接受。
遺憾的是,盡管險企大都宣稱,這是一種“營銷動作可控,銷售誤導可避”的推銷形式,實際上,關于“貓膩”這件事,電銷保險同樣未能“免俗”。保監會近日向全社會通報數起典型案例,其中就不乏一些險企,因電銷人員不按“規矩”辦事,坑害消費者利益,被點名處罰。這就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電銷保險還是應當多個心眼,謹慎為佳。
“產品停售”的誘導
保監會在檢查中發現,某壽險公司電銷中心的部分保單,以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其實,保險產品停售并非“新奇”現象。平日里,保險公司是會正常地停售一些險種,比如主動叫停賠付率高,對險企造成較大贏利壓力甚至產生虧損的產品。又如監管部門認為某款產品的設計存在問題,險企經營風險過高或對投保人沒有實質作用,因而制定規則重新界定險種。可是,倘電銷人員大肆“造勢”,硬生生把即將(甚至并不會)停售的產品賣成“秒殺品”,導致消費者忽視自身需求,盲目購買,這就屬于違規行為。
根據保監會2012年1月頒布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此為由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此前,某險企就因以旗下一款產品將停售為由,在營業場所內張貼海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并未停售,而受到所在地保險監管部門處罰。這一“辦事規則”,其實同樣適用于電銷保險,消費者務必豎起雙耳,謹防電銷人員瞄準大眾的“惜購”心理,以“停售”名義誘導自己出手。
“退舊換新”的貓膩
保監會還注意到,某險企電銷人員誘導客戶將原保單退保后投保新保單。其實,這也是在傳統投保渠道中,被一些無良代理人用“老”的“招數”,而今又開始“貽害”電銷消費者。生活中,多數退保情況是投保人遇到突發經濟狀況,無力續交保費,只得與險企解除合同關系。或者,有些投保人當初就屬跟風購買,事后發現不適合,于是申請退保。但最糟糕的情況 ,莫過于銷售人員為了完成業績,慫恿甚至誤導客戶退掉現有保單后另買新保單,給后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眾所周知,買保險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且保險條款專業性強、生澀難懂,關鍵要弄清購買后能享受哪些收益,獲得哪些保障。換句話說,決定投保與否的主要因素應該是個人的保障目標。消費者應根據實際需求,結合年齡、職業、個人或家庭經濟狀況等要素,選擇適合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交費期限,切忌對一知半解的產品膽子太大,在電銷人員或代理人的誤導下,盲目退舊換新,以至非但不能獲益,反而因為退掉舊保單蒙受損失,“空守”一張并不適合自己的新保單。
產品性質的“模糊”
保監會在通報中還指出,一些險企的電銷人員存在夸大產品保障范圍、模糊行業相關規定、以銀行理財產品等名義銷售保險的誤導行為,甚至有的人員電銷時壓根不提保險,簡單地宣傳產品收益率為8%,使用“攢錢”等說辭。
其實,去年年中保監會發布的通報就顯示,去年上半年在人身險涉嫌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各類銷售違規1860起,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97.59%,其中涉嫌欺詐誤導1556起,主要表現在夸大保險產品收益、錯誤解釋保險條款、混淆保險與銀行理財及儲蓄概念等問題。可見,上述保監會通報的電銷人員種種違規行為,亦屬一些險企“屢教不改”,從面對面銷售“延伸”到電話銷售領域的老毛病。
鑒于當下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除了傳統保障型產品外,確有越來越多投資型產品面世,就此,接到銷售人員來電,若有潛在的投保需求,消費者要根據實際情況詳細了解產品的性質,分清到底是銀行理財產品還是保險,也可請對方比較一下不同投資類險種的利弊。宗禾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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