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邕寧區新興街,有一家叫“白玲瓏”的發廊。發廊里沒有任何美發工具,只有幾個房間、幾張床。小丁(化名)是被人販子拐賣到中國的外籍姑娘,只有15歲的她每天上午被帶到這里,凌晨1點多才回家。一次抓嫖行動,本應成為她被解救的最佳時機。但當晚卻被送回發廊,被迫繼續“工作”。抓嫖行動中,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治安大隊負責人阮某和民警以罰代刑,收了發廊老板娘2萬多元后就全部放人,少女小丁被用3000元另行“保”出,連個人信息都沒核實就被領走。最終,一名“熟客”解救了小丁,卻因此受到死亡威脅。為了人身安全,他帶著小丁報警并說明了小丁的外國人身份,這起強迫外國少女賣淫案才東窗事發。記者獲悉,阮某等3名民警已被當地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刑罰。
外籍少女被賣到發廊
強迫小丁賣淫的陶某供述稱,2013年11月,她通過朋友花2萬元買了被騙來華的15歲女孩小丁,之后帶著她去“白玲瓏”發廊,讓她在那里“工作”。而陶某和發廊老板娘江某輪流看著小丁,每天上午11點多帶她去發廊,次日凌晨1點多才帶她回家。
法院查明,2012年開始,江某開始容留他人在發廊賣淫,僅2014年1月至9月,就容留小丁等3人在店內賣淫上百次。
鬧市區,竟有人膽敢強迫被騙來的外國未成年少女從事違法活動,背后是否有隱情?其實,早在2014年6月5日晚上,民警鄧某、梁某根據群眾舉報查處“白瓏玲”。小丁回憶,當天晚上她也被帶回公安分局調查,但其他人都被帶到二樓問話了,只剩下她一個留在車上,沒人對她進行身份核查或調查問話。半個小時后,一名民警把她帶出分局,交給陶某的男朋友趙某,趙某把小丁帶回發廊。
小丁說,當晚發廊的女孩們繼續營業,她也被強迫繼續“工作”。她還注意到,她回到發廊后不久,有個公安人員來到發廊里找江某拿錢。陶某的男朋友趙某供述稱,當時是他聯系民警梁某,交了3000元給梁某后把小丁帶走。
民警梁某交代,當時他確實接到了趙某的電話,說愿意出3000元贖其中一個女孩,回到分局之后他把情況匯報給領導阮某,阮某同意后,梁某就把小丁帶出分局交給趙某并收了3000元現金。從抓到放,沒有哪個民警核查過小丁的個人信息或對她進行詢問。
每月收500元保護費
根據法院事后認定的事實,江某及其他人員被帶到公安局后,均承認在發廊進行違法活動,阮某、鄧某、梁某均已知曉。但在這種情況下,阮某仍指示梁某、鄧某對江某等人教育后釋放。辦案過程中,3人不但未按規定將該案件錄入警綜平臺,也沒有在筆錄中記錄江某等人承認的事實。
法院查明,江某向梁某“求放過”時,二人商定由江出28000元好處費,之后梁某指派協警楊某帶江某外出取錢,后因ATM機吞卡,江某只取得20000元交予梁某。2014年6月7日,梁某指使一名協警向江某要走當晚沒給剩下的8000元。
對這一情節,江某作證稱,她自2008年10月至2014年9月長期容留他人賣淫。事發當天,民警表示要想全都被放出來的話,每個人需要罰5000元,總共3萬元,否則就全都“上山”6個月,她討價還價后減到28000元。
江某回憶說,這筆所謂的罰款,沒有處罰文書,沒有收據。這一說法和民警梁某的供述一致。
法院還認定,2014年7月、8月,梁某又指使另一名協警每月向江某索取500元“經費”,要來的錢都被梁某據為己有。江某稱,發廊被查抄后幾天,梁姓民警對她說以后每月需交500元給他,作為治安大隊對其收取的保護費,保證其發廊今后能繼續營業而不被查處、影響生意。交了錢之后,江某稱表示自己確實再沒被查過。
三人分1.4萬“罰款”
除了江某給的2萬元,趙某給的3000元,民警們還從接受淫穢服務被抓現行的男子處“罰”了1000元。梁某交代說,阮某把他和鄧某叫到阮某辦公室,提議分錢。提供線索的鄧某拿6000元,阮某、梁某各拿4000元,教導員拿800元或1000元,剩下的以加班費名義分給協警。協警李某等人作證稱,抓嫖后,至次日凌晨,發廊涉案人員已經被全部釋放。之后,梁某在分局二樓治安辦公室給大家每人分了500元,說是查處這一案件的加班費,但其實大家清楚這錢是當晚處罰發廊涉案人員的罰款。
這一案件事發后,2014年9月25日,公安局紀委展開調查。梁某稱,當時阮某召集大家商量對策,統一口徑,隱瞞真相。次日,阮某讓梁某借2萬元加上其自己的8000元,裝進信封加蓋單位公章后放入民警辦公室的財物柜中。
阮某交代,紀委調查期間,他幫著湊了8000元,錢是他帶民警在當地一個樓盤做安保的時候,開發商給的出勤費。 據《法制晚報》
■案發
男子救出少女全家遭恐嚇后報警
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男子潘某到發廊找小姐按摩與小丁相遇。了解到小丁身世后,潘某很同情,2014年9月3日趁眾人不備接走小丁。
但隨即,陶某的男朋友趙某就給他打電話威脅恐嚇,還給潘某的家屬打電話要錢。潘某的父親作證稱,陶某等人很神通,打電話的時候能一一說出潘家一家的姓名、住址及工作情況,并稱已派人在家門口等著。最后,潘某給了對方5000元。但剛過一天,陶某的男朋友就又打來電話,讓他再出15000元從國外買一個新姑娘回來,要求三天之內籌錢,否則看著辦。
2014年9月11日,潘某擔心人身安全,帶著小丁到派出所報案。
這起案件被南寧警方高度重視,次日發廊被查抄,陶某、趙某、江某都被抓獲。
2014年9月29日,南寧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將民警徇私枉法線索移交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2014年11月8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對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治安大隊負責人阮某,治安大隊民警梁某、鄧某立案偵查。同年11月7日,阮某等3人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日,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阮某、鄧某有期徒刑2年。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