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通訊員 周福增) 高興鎮八旬老人蘇某因焚燒垃圾引起火災,造成損失4000余元,蘇某因此被行政拘留10日。鑒于蘇某70周歲以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之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但考慮到蘇某年事已高,決定對其不送往拘留所執行。
3月27日上午9點多,日照市嵐山區高興鎮年逾八旬的蘇某,在將家中的垃圾清理出來后,便用塑料袋背到自家菜園邊上,然后用打火機點燃垃圾進行焚燒。但是由于當時風力較大,再加上天干物燥,火苗一下子就躥起來,引燃了周邊的枯草,火苗很快向四周蔓延。
年邁的蘇某雖然全力撲救,但還是沒能成功阻止火勢,隨即引燃了山腳下不遠處的十余棵松樹。幸虧附近的巡山防火隊員警惕性高,發現火情及時趕到,才迅速把火撲滅。
蘇某在救火的過程中,皮膚傷了幾處。經有關部門核算,此次火災共造成過火面積2000平方米,直接損失4000余元。為懲前毖后,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高興派出所對蘇某依法進行了傳喚,蘇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4月1日,報經嵐山公安分局批準,高興派出所依照《消防法》64條規定,給予違法嫌疑人蘇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考慮到蘇某年齡較大,決定對其不送往拘留所執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