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王先生在上班時感到身體不舒服,趕緊回家取藥。結果在家里,再也沒有醒過來。家人提出做工傷鑒定,但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裁定這并不是工傷。不服裁定的家人將保障部門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這就是工傷,撤銷保障部門的裁定,重新裁定。
記者從膠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先生本在膠州市膠北街道辦事處工作,2015年6月9日晚,王先生在值班時發覺身體不適,前往家中取藥過程中猝死。王先生的家人認為,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工傷不予認定決定書》。
膠州市人社局提出,首先王先生死亡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之外。2015年6月9日當晚王先生在值夜班,當天21時左右王先生已經請假開車回家,并且其后一直也未回單位,其死亡事故是次日4時左右發生在家中,這足以說明王先生的死亡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以外發生的。其次 ,王先生突發疾病不是在工作崗位而是在家中。人社局質疑“6月9日晚上9點多請假回家,次日早晨4點左右發病身亡,中間差了7個小時,為什么一直沒有送醫院,這說明突發疾病不是在單位而是在家。”
經審理查明,法院認為“突發疾病死亡地點是不是必須是在醫院或者必須在單位并沒有苛刻的規定”,發生疾病之后,自行回家用藥自救還是去醫院救治是兩種救治途徑,回家用藥導致死亡結果和醫院救治導致死亡結果只是死亡地點的不同,另外,疾病的發生、發展有一個過程,無法過于苛求一名普通人在發病后對疾病可能導致的后果即對自己的生死作出判定,如果可以王先生或許不會選擇回家吃藥,而是直接去醫院,以他沒去醫院而回家用藥發生病亡的后果而苛責病人應當去醫院治病的說法與生活常識相違背,畢竟求生是人的天性,且也無證據證明王先生有自殺或他殺嫌疑。發生這樣的后果,是不以本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王貽祥在單位值班時突發疾病,回家用藥猝死在家中,其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視同工傷,判決撤銷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不予認定決定書,要求其重新裁定。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