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南岳陽縣筻口鎮(zhèn)村民董先生稱,因一件案子與法官發(fā)生糾紛,雙方互毆,董先生面部被法官咬傷后已經(jīng)毀容,經(jīng)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岳陽法院負責人回應稱,警方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
董先生說,他和同村村民之間因傷害引發(fā)官司,他被打傷后向對方索賠。2015年7月9日,筻口法庭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因疏忽將判決書中花去治療費5865.66元寫成了58865.66元。9月2日,他將判決書送到法庭時,對法庭工作不細致導致自己跑冤枉路表示不滿。在法官下班乘坐公交車回家時,雙方為此發(fā)生互毆。“何法官將一根手指摳進我口內(nèi),我順勢咬了一下后就松開了,被咬后的何法官猛地咬向我的右臉頰。隨后找了一把刀追我,我只好跑進了旁邊的派出所。”董先生稱,他面部被咬傷后鮮血直流,“現(xiàn)在已經(jīng)毀容了,面部肌肉鼓起一塊。”
何法官表示,打斗中他的手伸進對方嘴里被咬住,他擔心自己受傷才咬了對方的臉。據(jù)《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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