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昨日正式發布《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就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建設方式、功能定位、認定標準、獎補標準等加以明確。其中,對市本級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市級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
“從調研的情況看,創業者場地租賃費占創業成本的比例很高,在城市的中心城區一般會占到經營成本的50%以上,增加了創業人員特別是初始小微企業的創業難度。”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宋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著“補短板、激活力、擴規模、上水平”的創業載體建設總體要求,此次出臺的《辦法》,正是基于解決創業場地難問題的考慮,進一步激活社會參與活力,促進創業載體建設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根據《辦法》,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按照政府推動、社會支持、市場導向、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采取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投資、社會資本入股等多元化投資方式進行建設。
功能定位上,創業孵化基地主要注重創業孵化功能,以培育扶持初始或初創期創業實體為主要目標。創業園區主要注重集群發展功能,面向初創期和成長期創業實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開展相應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基地還需注重發揮滾動孵化功能,建立創業實體退出機制,孵化期不超過3年,孵化期滿后創業實體未退出的,不再繼續享受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辦法》還首次將我市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分為市級、區 (市)級、街道(鎮)級三個層級進行分級管理,并對市級、區(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在建設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和吸納就業人數、基地入駐率、創業實體存活率、孵化成功率等方面的認定標準加以細化。其中,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面積,廠房型需達到8000平方米,樓宇型需達到4000平方米;入駐實體戶數應達80戶以上;吸納就業人數在300人以上;基地入駐率不低于85%。
獎補方面,對市本級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對從區(市)級推薦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對經認定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由區(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期限為3年。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期限為3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另外,為鼓勵開發閑置資源扶持創業,2015-2016年,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的,市級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
為避免重復獎補,《辦法》要求要加強信息互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科技、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同時,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規劃布局,避免重復投資、資源浪費。對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次進行績效考評,對經年度考評不合格的,取消其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資格并追回獎補資金。
據介紹,近年來,全市先后建立或認定了89家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其中有1家被評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8家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并初步構建起層級遞進、特色突出、多點布局、全域輻射的創業孵化格局。根據 《辦法》,2016-2018年,我市每年將評估認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不超過15個,其中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占一定比例。 通訊員 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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