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23日訊(記者 徐新東) 父母未婚生育,后來母親又離家“失聯”,平度7歲男孩康康因難以補辦《出生醫學證明》而無法落戶。2月23日,本報刊發此事后,引起很多讀者關注。記者了解到,雖然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意見,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但因多地還未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一些無戶口人員仍無法順利落戶,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兩道“坎”最難過。
“看著7歲的孩子還沒有戶口,我們也很著急。”2月23日上午,熱心讀者王女士打電話打聽進展,并希望能給男孩康康提供幫助。記者當天也采訪了多個部門,希望對政策有進一步了解。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1月份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其中,因超生、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憑借《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落戶。
但實際情況當中,無戶口人員中有不少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再加上時間比較久,成為戶口登記的一道難題。另外,還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規醫院出生的,要補辦出生證明就需要先做親子鑒定,手續繁瑣,耗時也長。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平度這位7歲男孩,由于母親失聯,也不符合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條件,導致難以落戶。
記者調查得知,相比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涉及領養的人員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意見》中規定,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但實際情況中,很多家庭收養手續不全,導致無戶口人員登記上戶操作難度仍然較大。
23日,平度的張先生向本報反映,由于自己身體殘疾,一直未婚,13年前撿到一名剛出生的女嬰,一直撫養著,可孩子一直落不了戶。當得知這個《意見》出臺之后,他趕緊聯系了公安部門,但因為沒有收養手續,無法落戶。
據他介紹,按照國家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我跟孩子的年齡差不到40歲,因為這一條不符合,難以辦收養手續。民政部門建議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才有可能辦戶口,可我又舍不得,畢竟撫養這么多年了。”張先生無奈地說。
青島市公安局相關人員表示,雖然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意見》,但省內還未出臺更為詳細具體的實施細則,所以一部分無戶口人員落戶還要再等等。“戶口問題錯綜復雜,相關的實施細則肯定要涉及到方方面面,不過國家已經有政策了,相信實施細則的出臺也不會太遠。”記者了解到,這一難題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一些人因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兩道坎而被卡在落戶的半路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