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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議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因刪除失獨家庭扶助條款,引發反對之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談及草案時表示:“現在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孩了,那么對于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必要的幫助,是不應該的。不要以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12月25日《人民日報》) 伴隨“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即將徹底終結,計生法修正案修改相關獨生子女獎勵保障措施,如不再頒發“獨生子女證”,當然是合乎邏輯的。但不再獎勵獨生子女,并不等于完全停止對過去的獨生子女的幫助,也不等于應徹底刪除失獨家庭扶助條款。
道理很明顯,首先,現在的“全面二孩”不能否定無視過去的“全面一孩”政策,這誠如陳昌智指出的,“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對于絕大多數“過去政策造成的獨生子女”來說,他們的“獨生”身份和命運,事實上已然不可能隨著“全面二孩”政策而改變。對于那些家里注定只有一個獨生子女的50后、60后甚至70后父母們而言,仍可能因為種種意外而成為“失獨”父母。對于他們,無論在道義上還是法律上,國家都不能“撒手不管”。
因此,針對失獨家庭的扶助,不能以簡單粗略的“法律修改前后”為標準來施行所謂的“老人老辦法”,還必須進一步制定更為細化完善也更加公道合理和現實可行的扶助原則和標準。比如,不妨以“失獨”家庭的獨生子女究竟是“政策性獨生”還是“自愿性獨生”作為原則標準,來確定是否應當予以救助。也即,如果屬于并非不愿生二孩,而是政策不允許生,或者政策雖已允許,但錯過了生育年齡的“失獨”家庭,政府應該予以救助幫扶并且“管到底”。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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